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4号,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43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简称“工作指南”,附件2)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
(三)纸质材料编制、申报系统附件上传要求、承诺书等。
三、评价要求
(一)企业网上填报材料。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相关企业登录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网站(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进入“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数据和上传材料。
(二)各地市网上审查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如有必要,可实地核查)。省属企业原则上由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三)企业报送纸质材料。经初审通过的企业,按要求将纸质材料(其中:须从申报系统下载经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带项目编号水印的评价表、承诺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企业公章后,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各地市上报。请各地于2021年12月24日前,将上报文(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6)报我厅(制造业创新处),企业纸质资料(一式两份)送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上报文中需列明本年度应参加评价的企业、审核通过的企业、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未按要求提交评价材料的企业等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可申请名称变更的企业,除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1〕67 )要求提交相关变更资料外,同时应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评价材料。
(二)请各地认真审核企业评价材料,按时汇总上报,并对本地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总结积累经验。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15日